福建福鼎,刘某城与刘某梅,通过渠道大量买入仿冒“劳力士”、“浪琴”等顶级品牌的手

晴澍世界说 2024-12-31 15:22:27

福建福鼎,刘某城与刘某梅,通过渠道大量买入仿冒“劳力士”、“浪琴”等顶级品牌的手表,并以不菲的价格销往各地,从中牟取暴利。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民警在广东省将两人一举抓获,现场扣押了大量假冒手表。这场涉及数百万元的假冒商品案,刘某城与刘某梅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来源:法院网、福鼎市人民法院)

刘某城联系上了上游的供货人,开始大量买入假冒的“劳力士”、“浪琴”、“百达翡丽”、“江诗丹顿”等名牌手表。

这些手表,外观与真品几乎无异,但价格却天差地别。刘某城深知其中的利润空间,于是,他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起初,刘某城的生意做得小心翼翼,他生怕被发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胆子越来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他不仅在自己卖,还开始发展下线,其中就包括了他的亲戚刘某梅。

刘某梅决定加入刘某城的行列,共同卖假冒名牌手表。刘某梅不仅从刘某城那里进货,还自己发展了下家。

两人的生意越做越红火,但他们也深知,这毕竟是一条不归路。他们时刻提心吊胆,生怕哪一天就被盯上。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在广东抓获了刘某城和刘某梅。

民警在两人的住处和仓库中,扣押了大量假冒名牌手表。其中,“卡地亚”、“江诗丹顿”、“劳力士”等名牌手表共计76块,经鉴定均属于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而“欧米茄”、“浪琴”等品牌手表共计29块,因相关品牌未授权鉴定真伪,且品牌代理商不提供手表鉴定服务,所以无法鉴别真伪。

面对审讯,刘某城和刘某梅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着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刘某城和刘某梅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刘某城通过买假冒“劳力士”、“浪琴”等注册商标品牌的手表,共计1261810元,卖后非法获利共计41030元。

刘某梅则向刘某城卖假冒品牌手表金额共计871994元,并帮助从广州市邮寄发货、检修等,从中获利30250元;同时,她还向另一“下家”卖假冒品牌手表共计300块,从中获利15000元。

两人的行为均属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

刘某城和刘某梅明知所销售的手表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具有明显的故意。

两人的行为已经导致了大量假冒名牌手表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法庭上,刘某城和刘某梅的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两人均系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2,两人均表示愿意退赃并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

3,两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希望法庭能够酌情从轻处罚。

然而,检方则强调刘某城和刘某梅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且两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刘某城、刘某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鉴于两人均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表示愿意退赃并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两人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对于法院的判决,刘某城和刘某梅均表示接受,没有提出上诉。检方也未提出抗诉。因此,一审判决生效。

刘某城和刘某梅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们虽然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但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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