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提示您:擦亮双眼,谨防合同诈骗

新黄河 2024-12-31 16:04:08

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合同诈骗成了一颗隐藏在暗处的“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安全。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侦大队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先锋,始终坚守在防范和打击合同诈骗的第一线,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

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张店经侦在此提醒大家,防范合同诈骗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模糊不清、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疑问和修改;二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通过工商登记、实地考察等方式,确保对方真实可靠;三要谨慎对待高额回报的项目,避免被利益冲昏头脑。同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不要随意支付保证金、预付款等费用;不要与身份不明、信誉不佳的人或单位签订合同。

让我们携手共进,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让合同诈骗无处遁形,让经济发展的道路更加畅通无阻。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通讯员孙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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