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有理吗?2016年,一男子的手机号码价值48万元,已经使用了20余年。为了防止号码欠费被运营商收回,该男子特意往账户中充值了1万元。谁知,仅仅一段时间后,男士惊讶地发现,他的手机号码被注销了。客服告知他,由于话费已过期,手机号码已被自动注销并回收!
姚先生在1999年的时候,选了5个7尾号的手机号码,后来觉得没有5个8的号码好,就加3000元跟别人换了5个8的尾号。
随着时间的推移,5个8的号码价值一路飙升。经常有人给他打来电话,询问他卖不卖号码,而且出价越来越高,从最初的10万,到后来有人直接出价到了几十万元。
姚先生从没想到一个手机号能值这么多钱,好奇之下,特地去相关网站做了评估,结果网站竟给出了48万的高价,但是姚先生也没卖。
后来,姚先生的儿子出国留学,全家计划出国一段时间。怕这段时间手机号码会停机,姚先生特意提前充值了一万元话费。
当姚先生回国后,却发现手机怎么也打不通了。经过一番检查,他发现,自己的手机号竟然已经被自动注销停机了。
随即,姚先生亲自前往营业厅。到了营业厅后,他向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手机号码余额确实还有几千元,但是话费的有效期是三个月,由于他出国时间较长,话费已经过期,所以按照规定手机号码被自动注销了。
姚先生一听就愣住了,他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话费还有有效期这回事。
姚先生越想越气,他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这些规定,而营业厅却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 于是,他决将此事起诉至法院,要求营业厅给自己一个说法,赔偿自己的损失。
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营业厅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收费标准、内容和使用说明等信息,不得以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而在这个案件中,姚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听说过话费有效期的规定,这说明营业厅很可能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擅自注销姚先生的手机号码,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姚某可提出异议。
在办理手机卡等业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关注各项规定,特别是那些可能对自己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条款,以免遭遇类似的情况,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