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网上提出一个疑问:现在的案件从犯罪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到案件审判执行的时间有点长,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觉得时间长不应该在法院,而应是公安和检察院。为什么这么说呢?网上不是报道了陈海仪法官,王佳佳法官以及其他一些法官,他们一年断案可是得断四五百甚至上千件案件,也就是说,他们一天能断一件甚至是好几件案件,这够神速的吧,时间也够短的了。至于公安与检察院时间长,那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他们要把案件弄个水落石出,力求做到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所以,不要抱怨案件时间拖得够长,其实我们公检法三方都想尽早结案的,只是必须得花这么长时间才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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