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

齐鲁壹点 2025-01-02 11:55:1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经研究,自2025年1月1日起《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德住金管办〔2024〕5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德住金管办〔2024〕6号)中“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两项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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