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刑”不可恕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1-02 17:42:24

案件经过 2010 年,吴某光荣入伍。2013 年,吴某与宋玲(化名)步入婚姻殿堂,随后吴某因军人职责所在,与家人聚少离多。2018 年,宋玲在一次聚会上结识了工程师张某,张某总是穿着得体,说话轻声细语,特别会照顾人,宋玲渐渐被对方吸引,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并同居,这一不正当关系持续了 4 年之久。直到 2021 年,吴某一次休假回家,发现妻子行为异常,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终于发现了妻子的背叛。宋玲不仅不认错,反而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某极其气愤,但因吴某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

法律判决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宋玲是军人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长达 4 年,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考虑到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社会影响 此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众多网友对吴某表示同情,认为军嫂既然选择了军人作为伴侣,就应当理解军人职责的特殊性,坚守婚姻的忠诚。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对张某的判决过轻或过重,但总体上大家都认可法律对破坏军婚行为应予以严惩,以维护军人的婚姻权益和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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