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服务体系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身边24小时 2025-01-02 18:14:16

2024年12月25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服务体系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为普洱市物业管理难点、痛点问题开出“法治处方”。

据介绍,《条例》于2024年10月28日由普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1月28日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吸纳先进经验,结合普洱实际,着力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框架下创新物业管理相关制度。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共用设施设备和前期物业,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总则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引领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并将物业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体系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清单,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为破解物业服务费收缴难问题提供依据。

《条例》建立了物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第三十三条设定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投诉热线电话等,畅通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举报投诉渠道;第三十六条详细列举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性行为,并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制止、报告、协助义务,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

本报记者谢玉鑫通讯员李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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