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31家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山西省‘枫桥式’司法所”。
2022年开始,山西省司法厅开展了“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三年来,市司法局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大力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通过优化职能、配强队伍、完善阵地,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村(居)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培育典型、铸造品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平安晋城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是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省司法厅通过司法所政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组织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村级调解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最终,我市6县(市、区)31家司法所授予“山西省‘枫桥式’司法所”称号。(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