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之下,必然会造成不担当。 在某单位发现个有意思的事。前段时间,县长因为签文件,大发雷霆。原来是办公室主任签批之后,过了好些天分管的副县长才批,等文件到县长手上时,已经拖了快十天了。县长在会上把办公室主任和各位副县长都给说了一通。领导们的意思是希望大家各负其责,加快速度处理工作。但最后这事儿弄拧巴了。现在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时间跟提出办理意见的时间一样,而分管副县长不管文件啥时候到他那,都把日期改成和主任签字那天一致。结果呢,县长这边就尴尬了,不管文件啥时候到他这儿,看起来都是在他这一环节耽搁了。这事传开后,在各单位之间成了个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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