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扶贫给某村发放免费物资,一女子陈某领取50斤大米扛回家时,不幸摔倒猝死,

米粒侃社会 2025-01-03 23:20:52

吉林。某扶贫给某村发放免费物资,一女子陈某领取50斤大米扛回家时,不幸摔倒猝死,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64万元! 据了解,当天领取大米时,很多村民都已经领取完毕了,陈某因家中有事耽搁比较晚到,扶贫公司出于热心,便开车帮助陈某把大米送到陈某家门口,并把大米卸下放在台阶上。

当扶贫公司工作人员准备把台阶上的大米扛到陈某家里时,被陈某婉拒,工作人员便上车离开。在陈某在扛着50斤大米上台阶时,突然身体一晃,连人带米一起倒在了台阶上。

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但陈某在送医后不久便离世了。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陈某是因心脏病突发导致猝死。

事发后,扶贫公司上门慰问,并给予了5000元慰问金。

好好的人因为扛大米就这样没了,陈某家属认为扶贫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扶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4万余元。

在法庭上,陈某家属认为公司发放大米过程中存在疏忽,没有考虑陈某身体状况,导致陈某死亡。

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陈某死亡原因系其自身心脏病发作所致,与公司无关。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明明是做好事,结果却惹得一生骚。

那么,扶贫公司对陈某的死亡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扶贫公司承担责任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扶贫公司对陈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二是扶贫公司的过错与陈某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那么,扶贫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从本案情况来看,扶贫公司出于善意发放免费大米,村民可自愿到现场领取,扶贫公司并没有送货入户的义务。

在陈某领取时,扶贫公司出于热心帮忙送货上门,在工作人员提出要搬到陈某家里时,陈某主动婉拒了。况且,无论是扶贫公司工作人员还是按照一般经验法则,都无法预料到扛一袋大米会导致死亡。

因此,扶贫公司不存在过错。

另外,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来说,陈某死亡的原因是突发心脏病猝死,系其自身疾病导致,并非扛大米导致死亡。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扶贫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死亡,其家属悲痛亦是人之常情。法院这份判决体现出,并非谁死谁有理,公平公正,不让好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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