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首笔水资源税缴款成功

身边24小时 2025-01-04 10:22:59

本网讯(通讯员魏亮)1月2日,在应城市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内,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成功完成该公司2024年12月份所属期水资源税申报缴款,这也是水资源费改税后应城市开出的首张水资源税税票。

水资源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对纳税人申报数据定期复核,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后对市民的生活用水没有影响。”应城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根据税费平移的原则,水资源费改税后,不会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支出,征收水资源税不仅规范了税收工作,也能促进企业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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