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梅河口,一家饺子馆内,男子赵斌与友人在饺子馆饮酒,期间因琐事与邻桌的宋某、高某发生口角。争执被劝阻后,赵斌心生怨恨,竟离席买了两把尖刀返回,假意道歉却趁宋某不备,猛然持刀捅刺其多处。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早上,街道上人来人往,位于市中心的一家饺子馆里,热气腾腾的饺子和欢声笑语交织成一起,显得格外温馨。
男子赵斌和几个朋友坐在饺子馆的角落里,享受着酒足饭饱的时光。他们的邻桌,坐着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宋某,以及他的朋友高某。
宋某是个和蔼可亲的人,平日里总爱抽上几口烟,那天也不例外,他随身带着几包香烟,偶尔递给周围的烟友。
酒过三巡,赵斌那一桌的人开始嬉笑着向宋某索要香烟。宋某也没多想,乐呵呵地递过去几支。然而,就在这时,一场莫名的口角发生了。
赵斌与宋某、高某之间,因为几句言语不合,突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饺子馆内的气氛顿时变得紧张起来,其他顾客也纷纷投来诧异的目光。
好在,争执并没有持续太久。在朋友的劝阻下,赵斌结账离开,但他觉得自己在众人面前丢了面子,这一切都是宋某和高某的错。于是,他决定要报复。
离开饺子馆后,赵斌径直走向附近的商店,买了两把锋利的尖刀。他心中充满了怒火和怨恨,誓要让宋某付出代价。
回到饺子馆,他强压下心头的怒火,假意向宋某等人赔礼道歉。宋某和高某见状,还以为赵斌已经释怀,便没有多想。
然而,就在他们放松警惕的那一刻,赵斌突然掏出了尖刀。他猛地扑向宋某,持刀捅刺其头部、胸腹部等处数刀。
宋某猝不及防,顿时倒在地上痛苦地呻吟,赵斌转身逃离现场。但遗憾的是,宋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证人证言以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赵斌。
在铁证如山面前,赵斌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坦言,自己是因为一时冲动和怨恨,才做出了如此行为。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赵斌因琐事与宋某发生口角后,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之念,买尖刀返回饺子馆假意道歉后趁宋某不备持刀捅刺其多处致其死亡。赵斌的行为明显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主观方面来看,赵斌具有杀害宋某的故意。他因琐事与宋某发生争执后心生怨恨,并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他买尖刀返回饺子馆的行为,也充分表明了他具有杀害宋某的预谋和计划。
从客观方面来看,赵斌实施了持刀捅刺宋某多处的行为,并导致了宋某的死亡结果。这一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宋某的生命权,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一审法院认为,赵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斌因琐事蓄意报复行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赵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赵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赵斌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试图争取从轻处罚。然而,这些意见并不能改变赵斌犯罪的事实和性质。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他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在二审时,公诉人再次强调了赵斌犯罪性质的恶劣和情节的严重性。他们指出,赵斌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宋某的生命权,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此,他们要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依法严惩赵斌。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高法核准。
最终,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他们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高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核准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