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身边24小时 2025-01-05 02:36:48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雷欣钰)1月2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相关规定,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西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1月1日至2月28日进行。在2月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须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对1月住房公积金补缴。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月缴存基数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30308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缴存基数的核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需特别注意的是,各缴存单位不要漏计工资津贴、行政人员13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十二分之一工资、交通补贴、通信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

《西海都市报》(2025年01月05日第A3版:青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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