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男子花了150元买了一套二手音响,下单的时候,快递费用是73.55元,却不料到货之后,派件员要他支付195元,男子觉得费用不对劲就拒收了,不料接下来,他将要支付近600元的快递费用。 (来源:鲁网.民生帮办) 明先生买的二手音响到了,他可开心了,他觉得自己简直是挖到宝了,那个音响重有30公斤,容积算起来有2.2立方米,但只需要150元,并且快递费只有70多元,算起来只有200多元,就可以得到一个好的音响,这真的太划算了。 这个音响是潘先生的,潘先生当时买这套音响,x可是花了大价钱,只是现在用不上了,就想着有人收就卖了,免得放在家里占空间。 正好明先生正缺一台音箱,他当时并不想花大价钱买一台好的,得知潘先生的那个音箱又好,价钱又便宜,两人就一拍即合。 潘先生想着赶紧把这个音箱挪出家外,所以只要明先生给钱就卖了,明先生当时只是想图个便宜,开口就说150元,没想到一下就成交了。 不过潘先生在连云港,明先生在日照,两人的距离相差将近200公里,那个音箱又重又大,快递费用肯定是不少的。 明先生就担心这个,他赶紧去了解快递费用,当时了解到快递费用只需70多元,他就放心了,因为这个价钱他也能接受,很快他就下了单。 因为急着需要音响,所以音响一到货,他就赶紧去提货,却不料被派件员报出的快递费用把他给震惊了。 快递员竟然让他支付195元,这费用也太高了,竟然是下单的两倍多,明先生当时就和对方理论了,为什么要交这么多钱。 明明距离不过200公里,不到一天的路程,怎么要这么高的费用, 他当时就提出质疑,但是对方没有给出解释。 于是明先生就向物流的总部投诉,质疑这个分公司的快递是违规收费,但是他得到的回复是,这个收费是合规的。 明先生看事情得不到解决就拒收了,然而这件事过了三个月,他又得知,快递费已经将近400元了。 因为明先生没有收货,他们就退货,这样就是两次快递费用,而这些费用都要明先生承担。 明先生听到这个消息,感到非常震惊,自己没有得到这个音响,却要白白支付将近400元,他自然不肯。 为了解决此事,明先生找来了调解员,调解员针对此事也进行了了解,按照明先生这个音箱的重量和容积,正常情况下,收费都是在95元。 而且现在如果明先生需要再次派送这个音响,那就是三次快递费用,费用达到将近600元。 听到这个说法,大家都觉得非常的不可思议,调解员也表示各退一步,希望能够协商此事。 但是物流那边坚决不退步,只要把音响送到明先生这里,那么就是三次的费用是585元,他们也没有办法。 一个150元的二手音箱,被他们这么一折腾,费用达到将近600元,就是明先生花了700多元买了一个二手音响,明先生是越想越觉得吃了大亏。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 明先生当时下单的时候,费用是73.55元,然后让潘先生发货,因为是买家付快递费用,并且选好了价钱,潘先生也没有问这件事情,从实际情况上来说明先生和快递这边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这个快递费用履行彼此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然而音响到达明先生这里,快递员却收195元,这远远超过了下单的费用。 按照约定,明先生只需支付73.55元。 2、 现在快递这边坚决要收一次的快递费是195元,并且认为这是符合规定的,也就是说他们按照规定应当收这个钱,这就是属于合同变更了。 《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被称为合同的转让。 现在的问题是,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只是快递这边单方面的规定,所以明先生是有权拒绝的。 现在如果明先生想得到这个音响,就要支付585元,这费用也确实太高了。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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