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花光10万积蓄,只为听女主播甜甜的叫他一声“哥哥”,没钱打赏了,对方也对他爱搭不理了,但他已经爱上女子无法自拔,为了在直播间继续当“大哥”,他竟然利用母亲诈骗7个亲戚73万,最终男子自食其果。
2020年7月,没工作的陈军无所事事,就在网上闲逛,他被女主播琳琳给迷住了,对方的一颦一笑,都让他魂不守舍。
琳琳甜甜的叫他一声“哥哥”,他自己一分钱收入都没有,还是大方的给琳琳买了好几百块的礼物。
琳琳一看陈军愿意为自己花钱,使劲浑身解数,把他哄的五迷三道,短短一个月,他就把父母给他买房子的10万,都打赏给了琳琳,还不可救药爱上了她。
没钱了咋办,他还没把琳琳追到手,还得礼物在直播间充大哥,于是,他灵机一动,来到法院门口,给母亲李大妈拍了个视频。
陈军告诉母亲,他上班时间受伤,去就医时出现医疗事故,正跟医院打官司,但需要钱打点关系,让母亲给他转1.5万。
李大妈一听,赶紧给儿子转了1.5万,对陈军是牵肠挂肚,嘘寒问暖,问的陈军心里直发虚。
很快。这1.5万,也打赏给了琳琳,只为她的嫣然一笑。
他有两手空空了咋办?反正母亲好忽悠,继续跟母亲要,李大妈没钱了,就去找自己多年的老姐妹赵大妈借,这次1.5万,下次2万,隔三岔五借走一笔。
可李大妈有借无还,很快,赵大妈产生怀疑,直接报了警。
直到案发,陈军自己,再加上利用母亲,他一共从7个亲戚朋友“借”款近73万元。这些钱全进了琳琳的腰包。
2024年2月,陈军以诈骗罪被刑拘,那么李大妈是否是陈军诈骗罪的共犯呢?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谎称自己上班受伤、出现医疗事故、需要打点关系等,骗取7个亲戚朋友的73万元,且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陈军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虽然陈军利用母亲李大妈进行诈骗,但李大妈主观上并没与陈军形成诈骗的共同故意。
她是因为爱子心切,相信了陈军的谎言,才实施了借款行为。
因此,李大妈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需要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李大妈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但是,李大妈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李大妈虽然是被欺骗的借款人,但她实际上从亲戚朋友那里借到了钱,并转交给了陈军,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李大妈与亲戚朋友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她是借款人,亲戚朋友是出借人。
李大妈作为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尽管这些钱,最终被陈军用于非法目的,但这并不改变李大妈与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