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7日电(记者张浪)“粮食及其副产品的总硒含量达到0.15—0.50mg/kg,且硒代氨基酸含量超过总硒含量的65%,就可以标示为‘富硒’产品。”近日,由万源市富硒产品检验中心参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富硒农产品(GH/T1135—2024)正式对外发布,万源“富硒”农产品有了正式奔向九州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富硒农产品(GH/T1135—2024)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万源市富硒产品检验中心等来自全国各地的37家机构、院所、企业的50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经调研、起草、评审、公示、发布等多个环节,于2024年10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贮存运输8个方面,适用于从生长环境中自然富集或通过生物营养强化技术生产的富含硒的农产品。
“修订后的标准覆盖类别更全,适用范围更广,基本涵盖了万源市富硒农产品的主要品种。”参与标准修订的万富硒产品检验中心技术负责人杨琳表示,标准涉及粮食及其副产品等9类农产品,主要明确了总硒和硒代氨基酸两项指标。其中,粮食及其副产品、果品两类富硒农产品的总硒含量为0.15—0.5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达到总硒含量的65%;富硒蔬菜类及其制品的总硒含量为0.15—1.0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达到总硒含量的65%;富硒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总硒含量为0.15—5.0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达到总硒含量的65%;富硒饮料作物产品的总硒含量为0.25—4.0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达到总硒含量的60%;肉、蛋、水产品三类富硒农产品的总硒含量为0.15—0.50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达到总硒含量的80%;富硒乳类的总硒含量为0.075—0.15mg/kg,硒代氨基酸含量要至少达到总硒含量的80%。
“硒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继碘、锌之后的第三大微量营养保健元素,食用富硒产品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重视。”万源市富硒产品检验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本强表示,万源作为四川省唯一的天然富硒区,土壤硒含量较高,有了标准引领,富硒功能农业必将迎来新的春天。下一步,中心将依据此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当地富硒农产品种(养)殖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培育更多富硒农产品品牌,助力“五彩产业”更加蓬勃兴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