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进入二审,明确露天焚烧管理职责和义务

潇湘晨报 2025-01-07 22:33:05

1月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明确综合利用方式,二次审议稿提出,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对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的秸秆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利用:肥料化,将秸秆用于有机肥生产和应用;饲料化,利用秸秆作为饲料或者作为原料生产优质饲料;基料化,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原料化,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能源化,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气化清洁能源利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要畅通全链条综合利用,利用率达到国家目标并逐步提高,依靠科技和农机共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

据此,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完善:在第三条中明确省政府以及市级、县级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职责。在第四条中明确将秸秆还田利用等成熟实用技术列入农业技术推广目录并予以推广。在第八条中明确政府及部门应当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落实税收、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要依法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落实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总责、乡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抓落实,防止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据此,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完善:在第五条第一、第二款中明确省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科学合理划定禁烧区,市级、县级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细化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在第五条第三款中明确禁烧区的秸秆不得露天焚烧,但对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在第六条中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露天焚烧管理职责以及村(居)民的义务。在第七条中明确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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