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眼问政”栏目接到贵阳市民刘女士反映,她于2024年5月生宝宝后申领生育津贴,但经办工作人员告知,因刘女士的公司存在缴费不正常问题,原本应该发放3万余元的生育津贴,要被扣掉1万多元。
记者联系上刘女士得知,她在一家盲人按摩院上班已有三年时间。这期间,一直是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她也未过问过,不清楚缴纳社保的方式是否逐月缴纳。刘女士疑问:“我全额缴纳了社保,为什么不能给我全额发放生育津贴?被扣费的1万多元,怎么计算的?”
针对刘女士的问题,记者向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反馈。1月7日,记者收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回复表示:
接到“天眼问政”栏目关于参保人刘女士的疑问反馈后,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立即安排业务部门积极查询并梳理市民有关生育津贴诉求。
经查询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人刘女士于2024年5月15日分娩,产假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1月3日,该单位在其产假期间(2024年6月医保费用2024年8月8日实缴到账、2024年7月医保费用2024年8月8日实缴到账、2024年9月医保费用2024年10月23日实缴到账)缴费不正常,共计扣减62天的生育津贴待遇。
该参保人所在单位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5462.1,因此该人员生育津贴最终扣减金额为:11288.34元,生育津贴实际拨付金额20209.77元。该笔生育津贴费用已经拨付至参保人刘女士的个人账户。
依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6号)文件第三条: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休)假期天数计发。
第六条: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发该单位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所欠缴费用的,从补缴成功次日起,其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欠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支付。
2024年4月1日起,按照贵州省统一安排对社会保险缴费流程进行优化,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核定及征收职能由税务部门负责,建议参保人与税务部门联系核实情况。
针对以上核查情况,记者将查询结果电话告知了当事人刘女士,对方表示已清楚,理解接受该调查结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高琴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