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撇下妻儿外出打工,从此人间蒸发。妻子既当妈又当爹,独自将儿子抚养长大。

午夜游民 2025-01-08 12:52:39

江西,男子撇下妻儿外出打工,从此人间蒸发。妻子既当妈又当爹,独自将儿子抚养长大。儿子申请父亲死亡,并办理了死亡注销后,带着母亲搬离了伤心地,并将老房子卖掉。万万想不到,男子消失了17年,突然出现了,还将妻儿告到法院,向妻儿索要30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赖梅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她万万没想到,消失17年不见的丈夫会以这样的方式出现。

她恨得牙根直痒痒,他怎么有脸回来,又有何脸面向自己和儿子要30万?这么多年了,他尽过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吗?

赖梅的眼里因愤怒,布满血丝,过往的种种纷至沓来。

1986年赖梅与吴建军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赖梅虽然和吴建军没什么感情基础,但一心一意的和他过日子,孩子出生后,她就专心在家带孩子。

吴建军没事就往外跑,偶尔也能带点钱回来,给赖梅填补家用。

直到2000年春节过后,吴建军告诉赖梅,他想出去打工赚钱,给他们母子更好的生活。

赖梅起初也不同意吴建军出去,毕竟一个女人独自在家带孩子,生活有多艰难,可想而知,可架不住吴建军软磨硬泡,最后,赖梅觉得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就让吴建军出去了。

同时,吴建军承诺,会定期往家里打钱,并与赖梅经常保持联系。

然而,吴建军出去以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就断绝了与妻子的联系。

赖梅在家寝食难安,强撑着身体照顾孩子,希望能等来丈夫报平安的消息。

就这样,在等待着,一个星期过去了、一个月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

多少个寒来暑往,赖梅还是没等来丈夫的消息。

儿子从蹒跚走路,到牙牙学语,一直到缠着赖梅问:我的爸爸去哪了?我要爸爸。

赖梅的红了眼眶,哽咽着告诉儿子:你的爸爸出去赚钱了,快回来了。

几年过去了,在母子的盼望中,吴建军还是没有回来。

等待是痛苦的,赖梅不想继续在等待中煎熬。同时,在她心里已经对丈夫不抱任何希望,失望至极,也许丈夫早在外面有了人,想到这里,赖梅决定向法院起诉法离婚,随后,得到的法院的支持。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赖梅独自将儿子吴迪抚养长大了。

吴迪也曾尝试寻找父亲,但是石沉大海,依旧是一点消息也没有。

2014年9月,吴迪申请了宣告父亲死亡,并注销了他的户口。

2016年12月1日,办理了继承手续,把家里的老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吴迪又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母亲的名字。

2017年12月,吴迪决定带着母亲离开伤心地,开始新的生活,并以55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子卖掉。

万万想不到,房子刚买,消失多年的吴建军竟然出现了,还将妻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售房款30万元。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认定一下此事!

1、吴迪有权利注销父亲的户口,宣告他死亡吗?

《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吴建军离家17年未与家人联系,下落不明,赖梅和吴迪有理由怀疑其发生意外,已经不在人世了,所以,吴迪作为儿子,是有理由申请吴建军死亡的,法院最终宣判吴建军死亡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吴建军向法院申请了撤销死亡证明,并要求妻儿还自己卖房款30万,只够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吴建军并未发生任何意外,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证明的,涉案房子是他和赖梅的夫妻共同财产,他是有权利要求返还的。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案涉房屋系出售前为赖梅和吴建军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未予以分割,吴建军已向法院申请了撤销死亡证明,所以他有要求赖梅和吴迪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同时,法院认为但吴建军外出后,未尽到对妻儿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存在过错,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最后,法院酌定赖梅和吴迪适当补偿吴建军售房款的30%。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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