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凌晨,天刚破晓,保洁员刁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他的电动三轮车,穿梭在村中的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08 14:51:28

江苏南通,凌晨,天刚破晓,保洁员刁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他的电动三轮车,穿梭在村中的各个垃圾收集点之间。刁某在驾车过程中,因一时疏忽,与对面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猛烈碰撞,导致对方驾驶员曹某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曹某一纸诉状将刁某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最终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

(来源:扬子晚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刁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他的电动三轮车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他负责清理村里的垃圾,这份工作他已经干了十多年,对村里的每一个角落都了如指掌。

那天清晨,天空还泛着淡淡的蓝色,刁某加大油门,加快了车速,想要趁早完成工作任务。就在这时,刁某忍不住扭头吐了一口痰。

然而,就是这一瞬间的分心,导致他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车子斜向了对向路面,恰好此时,曹某正驾驶着电动自行车从对面疾驰而来。

两车瞬间发生了猛烈碰撞,曹某被狠狠地摔在了地上,电动自行车也损坏严重。只见曹某痛苦地躺在地上,刁某也吓得不知所措。

经交警部门认定,刁某因驾驶电动三轮车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曹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速度过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曹某在医院接受了全面的检查和治疗,经鉴定,他的伤势构成了十级伤残。

曹某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临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可能因伤残而带来的生活不便。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曹某一纸诉状起诉了刁某及村委会,要求他们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法庭上,曹某认为,刁某作为保洁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村委会作为刁某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村委会则辩称,他们与刁某之间并非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

他们表示,刁某的工作时间由其自行决定,村委会不对其进行考勤和管理,只是按照他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报酬。

因此,村委会认为,不应承担刁某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刁某在法庭上也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自己确实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这是由于自己一时的疏忽造成的,并非故意为之。

他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认为村委会作为他的雇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村委会与刁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雇佣关系则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一种劳务关系,雇员在雇主的指示和管理下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本案中,村委会与刁某之间签订有保洁员协议,约定了刁某的工作内容和报酬等事项。

虽然刁某的工作时间由其自行决定,村委会不对其进行考勤,村委会还对刁某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他的收入挂钩。

这表明刁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村委会的管理和约束,并非完全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工作安排。

因此,从法律关系的特征来看,村委会与刁某之间更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而非承揽关系。

刁某作为村委会的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曹某受伤,村委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刁某和曹某在事故中的责任:

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次要责任。

这意味着刁某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他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而曹某虽然也有一定的责任,但他的责任相对较小。

在本案中,曹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了十级伤残,他有权要求刁某和村委会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院一审认为,刁某作为村委会的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曹某受伤。因此,刁某应负的责任应由村委会承担。

根据曹某和刁某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法院判决村委会向曹某赔偿此次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合计18.96万元。

一审判决后,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对他们与刁某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错误,他们与刁某之间应为承揽关系,不应承担刁某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他们还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对村委会与刁某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正确。根据双方签订的保洁员协议以及刁某的实际工作情况,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曹某的伤情、治疗情况、误工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

因此,南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村委会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村委会需要向曹某赔偿18.96万元的经济损失。(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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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