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拆除了横亘在就业与社保间的户籍壁垒,不仅有利于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也激活了人才流动的“一池春水”,对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许多社会保障政策,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与户籍紧密相关。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户籍为依据的参保方式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也阻碍了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由于户籍的限制,许多外来务工人员不得不往返于户籍地与就业地之间办理相关社保手续,耗时、费力,甚至因麻烦或不方便放弃了参保,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而一部分人才因考虑社保问题,流动意愿则明显降低。
此次社保制度变革,打破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意味着劳动者无论户籍在何地,在全国范围内均可在就业地参保,并享受当地同等社保待遇。这一变革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也带来了多重利好。
一者,社保制度摆脱了户籍的“枷锁”,提升了人才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意愿,让他们不再有后顾之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者,降低了社保参保门槛,将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流动性强、就业形式灵活的劳动者也可以进入社保大家庭享受政策福利。这能够大大提高各地的参保率,增强了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三者,全面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可以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户籍歧视现象,通过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推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不仅有助于缩短城乡差距,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期待更多劳动者能真切感受到这些利好。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