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恶意消费拒不支付费用并多次殴打他人的案件在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依然频繁光顾各类消费场所,在恶意消费后拒不支付费用,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李某在短期内多次到餐馆、KTV等地消费,恶意拖欠消费款并故意制造事端,殴打他人,逞强耍横。其中,李某因口角之争殴打吴某,致其左面部、眼部受伤;无端骚扰陈某,并在卫生间内揪扯其头发和衣服等。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在法庭上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