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4〕20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被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晋田兆(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刘悦(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渠道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4〕20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被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晋田兆(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刘悦(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渠道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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