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白薇与翟涛在河南新乡相识相恋并同居四年。期间,白薇多次怀孕,但翟涛均以没房没车等理由让其打掉孩子,前后共流掉五个孩子,且未给白薇婚姻的承诺。白薇心灰意冷提出分手,翟涛却要求白薇返还同居期间他所花费的四万多元以及之前给的八万彩礼。
法律分析 关于同居期间的花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民法典》相关条款,恋爱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物,通常被视为赠与,若无特别约定,一方自愿为另一方付出的生活费用,分手后不应加以追索。因此,翟涛要求返还四万元生活费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彩礼: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领结婚证,彩礼应当返还。在此案件中,白薇与翟涛未登记结婚,翟涛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也需考虑白薇在这段关系中的付出。
审理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白薇需向翟涛返还 1.5 万元的彩礼,驳回翟涛要求返还四万元生活费用的请求。此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既关照了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也综合考虑了双方在感情中的付出与过错。
案件启示:该判决体现了对女性个人尊严和选择权的重视,也反映出社会对两性平等关系的普遍共识,感情不能以金钱作衡量,双方应互相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