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湖南将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举措,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的管理

潇湘晨报 2025-01-09 21:35:06

9日下午,围绕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胡雪清介绍,《若干规定》重点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省人民政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举措。明确农作物的秸秆主要按照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方式进行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开展秸秆收储网点建设,推动建设收集、储存、运输、利用体系,畅通全链条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达到国家目标并逐步提高。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将秸秆低茬收割、还田利用等成熟实用技术列入农业技术推广目录并予以推广。对秸秆综合利用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奖励和补助。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落实税收减免、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具体举措。

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的管理。明确省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科学合理划定禁烧区,县级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具体细化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告。非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总的要求是,落实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总责、乡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抓落实。法规还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露天焚烧管理职责以及村(居)民的义务,规定了露天焚烧秸秆的具体要求。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欧阳彪介绍,重点支持从“收、储、用、技、导、宣”六个方面抓好秸秆综合利用。

“收”的方面,主要支持重点县开展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等还田利用。“储”的方面,支持重点县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秸秆收储点,构建重点片区有加工主体,重点县乡有收储中心、重点村有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用”的方面,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生物质发电等市场主体发展,对年利用秸秆量大的主体择优给予奖补。

“技”的方面,加大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纤维化等高效利用技术攻关,并组织开展相应环节的配套农机设备研发和推广。“导”的方面,适时组织推介有经济效益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引导企业、种植经营主体推广利用。“宣”的方面,主要是加大对出台的《规定》宣传,正确解答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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