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朔金管罚决字〔2024〕12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因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被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石建蓉(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贷后检查岗)警告。
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朔金管罚决字〔2024〕12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因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被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石建蓉(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贷后检查岗)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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