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县,男子独自参加老同学婚礼,席上的人都不认识,男子自己干了一杯后邀约其他人喝酒,4人拒绝,只有1人附和说少喝点。二人推杯换盏喝完5杯白酒后,男子还在劝酒却被拒绝。不大一会男子就倒在桌子底下,被送回家。12小时后被发现死于家中,家属认为男子是喝酒喝死的,将新郎和同桌5人告上法庭索赔138万,其他人都没事,只有跟男子一起喝酒的人被判需要赔偿。 辛金被老同学任帅邀请参加婚礼,本不想去,任帅还特意派车去将他从村里拉来,辛金也不好再推脱,就跟车参加了婚礼。 因为老同学里只有辛金一个人来,只能给他随便安排个席位,跟其他人都不认识。 典礼结束后,服务员陆陆续续上菜,辛金感觉这场面挺尴尬的,就自己喝了一杯,然后举杯邀约同桌的其他5个人喝酒。 毕竟都是大男人,敞亮点才好交朋友。岂料其他4个人根本就不搭理他,只有缑军接下他的话茬,说了句:我少喝点。 然后两个人就喝开了,一次性纸杯,两个人喝了5杯白酒。 辛金越喝越兴奋,还劝缑军喝酒,但是缑军觉得喝不动了,拒绝了辛金的邀约。 缑军本以为辛金很能喝,岂料不大一会就发现辛金倒在了桌子底下,同桌的其他人看到这一幕哈哈大笑。 缑军赶紧跟任帅说了这事,任帅帮着敬酒,就让亲戚把辛金送回去,还再三交代要看到辛金安全到家才可以。 亲戚把人交给辛金的家人后,就驱车回到了饭店。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从辛金回到家后12个小时里居然没人去管他,直到辛金老父亲发现辛金死在了家里,身边都是呕吐物。 辛金老父亲得知辛金是在酒席上喝的酒,赶紧跟任帅联系。任帅跟家人赶到辛金家后,辛金家人就索要赔偿,说人是在酒席上喝成这样的,任帅作为主办方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辛金不是跟任帅喝酒喝成这样的,但是任帅作为婚礼的主导者,也是辛金在婚宴上唯一认识的人,的确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任帅主动对辛金发生这样的事情做出了一定的赔偿。但是辛金家属认为不够,人死了怎么就赔那么点。 于是就将任帅和与辛金同桌吃饭的5个人告上法庭,索赔138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辛金父亲认为,辛金跟一桌人吃饭才喝的酒,那么一桌子人就应该做到劝导辛金少喝酒,不要跟他喝酒,就不会出事。 所以辛金父亲认为同桌的人都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辛金的死进行赔偿。 但同桌的其他4个人都表示跟自己无关,因为辛金提议喝酒的时候,那4个人都是拒绝的,跟辛金喝酒的就只有缑军。 缑军也表示自己很冤枉,他是怕辛金冷场尴尬才接过辛金的话茬陪他喝点,但也主动提出只是少喝点,而且在辛金喝完5杯白酒再继续劝缑军喝酒的时候,缑军是明确表示拒绝的。 所以缑军认为自己也没有责任,毕竟辛金作为成年人,自己的酒量自己应该清楚,都已经喝到桌子底下了,还要劝别人喝酒,跟别人一点关系都没有。 根据《民法典》第18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认为,辛金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喝酒会导致醉酒以及其他后果具有预见性。 但是辛金非但没有做到自我约束,还劝他人饮酒,发生意外情况,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 而作为宴会的组织者任帅,对辛金缺乏照料和及时提醒的义务,但却都没有做到,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考虑任帅已经对辛金家属做出赔偿,就不再追加赔偿。 而缑军作为唯一一个跟辛金碰杯并喝酒的人,未对辛金的喝酒行为进行劝阻,还放任其饮酒,应承担10%的责任。 因此,法院做出判决,缑军应承担辛金家属的各项损失的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3.8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极目新闻——2025-01-09——《男子参加同学婚宴饮酒后身亡,家属起诉新郎及同桌5人索赔138万余元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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