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后前妻就和情人走到了一起,还领了结婚证,男子气不过,找上门殴打前妻与其现任丈夫,结果被二人杀害埋尸,直到13年后案件才水落石出。目前,男子的前妻和她现任丈夫双双落网,他们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长江云新闻)
据了解,男子唐某是女子饶某的第二任丈夫。饶某的第一任丈夫因病去世后,饶某就嫁给了唐某,二人育有一子。
可是二人的婚后感情并不好,因为唐某发现妻子竟然婚内出轨。为此唐某在工作中不慎摔伤,此后唐某便失踪了。警方还将唐某列入失踪人员名单。
后来唐某康复后又出现了,饶某立即提出了离婚,并且在法庭上承认婚内出轨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在离婚后不久,饶某又认识了小她11岁的男子苏某,二人很快便同居在了一起,并且登记结婚。
唐某得知此事后找上了门,认为苏某就是那个饶某婚内出轨的情人,于是对其大打出手。
苏某一怒之下,用手勒住了唐某的脖子,直至唐某没了气息,而饶某在一旁目睹了这一切,却并没有阻止,事后还与苏某一起将唐某的尸体掩埋。
接下来的日子里,饶某和苏某像往常一样生活,仿佛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他们甚至选择了结婚,试图用新的生活来掩盖过去的罪行。然而,他们心中的阴影却始终无法消散。
时间一晃就是13年,唐某的家人一直没有放弃寻找他的下落。他们四处打听,张贴寻人启事,但始终一无所获。直到有一天,一个意外的发现让这起尘封的案件重新浮出水面。
那是在一次土地开发中,工人们意外挖出了一具骸骨。警方迅速介入,经过鉴定,确认这具骸骨正是失踪多年的唐某。案件顿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警方开始全力调查唐某的死因。
通过一系列的侦查和审讯,警方最终锁定了饶某和苏某作为重大作案嫌疑人。他们被带回警局接受审讯,面对警方的质问和证据,饶某和苏某终于无法再隐瞒下去,坦白了当年的罪行。
后检察院以苏某与饶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苏某与饶某的辩护人认为:
1、唐某在上门闹事前,已经和饶某离婚了。二人并非合法夫妻,饶某与苏某即便在一起,也不算出轨。
2、事发当时,唐某一上门看到苏某,误认为是饶某之前的情人,所以对苏某大打出手,该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此时苏某可以实施防卫行为。
3、苏某在与唐某的争斗过程中,并没有杀害唐某的故意,他不过是失手导致的唐某死亡,该行为应当认为为故意伤害罪更为合适。
法院的意见是:
1、根据调查,虽然是唐某主动殴打苏某,但苏某勒住唐某的脖子时,唐某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
唐某因为之前摔伤,身体力气已经大不如前,苏某在力量悬殊较大的情况下,仍不考虑后果,勒住唐某的脖子直至其死亡。
因此,苏某有很明显的致人死亡的故意。
《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由于本案是因为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而且苏某在犯罪后取得了唐某家属的谅解,所以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是否减轻处罚的情况。
2、根据饶某自述,她当时也在现场,她看到唐某被苏某勒住脖子后,并未进行阻止,而是上前帮助苏某按住了唐某的头部。
由此可见,饶某的行为对苏某杀害唐某提供了一定的助力。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饶某的行为属于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饶某和苏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苏某作为杀人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判处其无期徒刑,而饶某在案件中起到了辅助作用,故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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