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摩托车醉驾12年后被吊销货车驾驶证##当地回应醉驾12年后被吊销驾驶证#】1月11日,湖北随州庞先生向反映,自己12年前因醉驾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未作出行政处罚。但今年1月,当地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将他的A2驾驶证吊销。庞先生认为,交警部门12年后再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庞先生今年46岁,是湖北随州的一名货车司机。2024年年底,他突然接到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电话,称因为2013年他曾经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他的A2驾照要被吊销。
庞先生称,早在2013年,他确实曾经因醉驾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此后,他也一直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并在2018年贷款购买了车辆。
2025年1月8日,随州市交警支队给庞先生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3年4月23日20时40分,在交通大道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行政违法行为是有处罚期限的,不能说我10多年前有违法行为10多年后再作出处罚。”庞先生说,如果当年交警部门将他的驾照吊销,他不会有任何意见。当时如果作出处罚,他早已经转行,更不会贷款购买货车来营生。
1月11日,记者联系上负责处理此事的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实。之所以要对庞先生的驾照进行吊销,是在积案清查过程中发现,庞先生有醉驾行为,但其驾驶证并未吊销。
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我国道路安全法明确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包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时因为信息同步的问题,法院判决结果未和交警部门同步。”工作人员解释,当时可能漏掉了庞先生的信息,近年来交警部门正在进行积案清查,查出了一些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处罚的案子。
关于处理时限的问题,在给庞先生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交警部门组织进行了听证,在听证会后作出处罚决定。
工作人员表示,此决定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障道路安全的举措,如果庞先生对决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寻求司法救济。同时考虑到庞先生的特殊情况,交警部门可以向上级汇报,庞先生可以在吊证后立即申请小车驾照,但不能申请营运车辆驾照。 #随州[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