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2日讯(通讯员吴菲菲记者万凌云)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每逢丰收时节,都有群众为了方便晒粮把道路当作晾晒场,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违反法律规定,还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1月10日,镇江经开区法院发布一起案情,违规晒粮的麦子主人被判赔万余元。
院方介绍,2024年6月3日,陈某驾驶普通摩托车,沿镇江新区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机场路上堆放的麦子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车辆受损,陈某受伤。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和麦子主人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陈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外伤、右侧第3肋骨骨折。陈某要求被告赵某赔偿损失未果,于同年9月诉至镇江经开区法院。
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事故发生于公共道路,被告赵某在公共道路上堆放麦子,导致原告陈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法院认定被告赵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陈某10113.4元。
承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院方就此也警示,公共道路是用以保障公共通行,为公众出行提供便捷,严禁任何人私自占用公共道路。种庄稼不容易,收获时别大意,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粮食,不仅影响路容路貌,更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给行人、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晾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广大司机朋友如遇晒粮路段,应提高警惕,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放慢车速,谨慎通过。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