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溺亡女子怪妹妹没看好索赔90万,要跳出“该怪谁”看问题

极目新闻 2025-01-13 11:14:48

2024年8月,江苏一对姐妹携4名子女到浙江嵊泗旅游。当晚,姐妹二人陪同孩子在下榻的民宿泳池中嬉水,因疏于照看,姐姐年仅4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姐姐与民宿老板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组织下签署协议书,民宿老板因安全责任问题,自愿赔偿70余万元。同年9月5日,处理好孩子后事,姐姐一纸诉状将同在事发现场的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妹妹赔偿约90万元。

近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据1月12日潮新闻报道)

据报道,姐姐表示,当时姐妹二人轮流看护孩子。现场,姐姐已告知妹妹,她会因咨询航班事宜离开一会儿。其间,妹妹带着自己孩子离开现场去卫生间,导致溺亡事件发生。姐姐认为,妹妹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4岁孩童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在场的孩子母亲是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妹妹在孩子嬉水过程中一直履行照看义务,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施救,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姐姐的赔偿诉请。

同时,法院还称,根据查明的事实,姐姐自始至终未离开民宿大厅,应当有相应意识和能力履行监护和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此外,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监护转移的事实,姐妹二人间未成立委托监管的关系。

法院的判决,获得了舆论的认可,特别是“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也是在强调一个常识。孩子溺亡,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想必是孩子母亲因为过于伤心,对妹妹存在怨恨心理,于是产生索赔的想法。

当然,民宿赔偿是应有之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游泳池必须配备安全人员,同时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不过也要看到,溺亡事故发生后,不管是谁该赔偿,该赔偿多少,都无法挽回生命。事故发生了,更会给一个家庭留下一生的伤痛。相信民宿经营者和其妹妹,都为此后悔和自责。这就强调,对此案例的讨论,还是要跳出“该怪谁”的问题,不如从中吸取教训。

姐妹两人带四个孩子在游泳池嬉水,同时还在办一些杂事,游泳池又没有救生员守护,事发时又在晚上,这是多么大的安全风险!作为孩子父母,对危险应该有一定的预见性。妹妹带自己的孩子上厕所,姐姐在吧台询问航班问题,这是多么粗心大意。如果姐姐心细一些,姐妹之间做好安全守护的交接工作,事故同样不会发生。

所以,还是要强调预防溺水的重要性。孩子溺水后,可能不会有大声的呼救,悲剧的发生,可能就在短短几分钟。在不少人看来,不擅自到江河湖海去游泳还好理解,如果游泳池没有安全员,同样不能抱侥幸心理下水。如果下水游泳,也要保证大人会游泳,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如果发生事故,既是家庭不可承受之重,也有可能导致亲人反目。总之,预防溺水,再怎么细心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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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神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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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5-01-13 12:12

女儿没了,姐妹之情也没了,这极品女人[笑着哭][笑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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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眼,中国心,瞭望者,思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