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兴华所及两注会被警示,事关鼎龙文化

中新经纬 2025-01-13 16:42:57

中新经纬1月13日电广东证监局网站13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黄辉、肖国强被警示。

具体来看,广东证监局在对中兴华所执业的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化)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中兴华所在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存货科目风险评估不严谨

中兴华所在审计过程中已关注到存货存在风险迹象,未及时修正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结果,未将存货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生产与仓储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中兴华所在内控测试环节,一是对生产与仓储循环的风险评估存在瑕疵,错误评估了生产与仓储业务循环控制风险。二是审计证据无法支持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活动运行有效。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其他审计程序存在瑕疵

一是银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中兴华所未取得鼎龙文化子公司骅威香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余额的回函,也未执行替代测试。二是审计底稿归档存在缺陷。中兴华所未按规定打印纸质版审计档案,且未归档总所质控相关资料、部分盘点照片和走访现场照片。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5日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综上,中兴华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黄辉、肖国强作为鼎龙文化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辉、肖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鼎龙文化已于2024年9月5日退市。

官网介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出资额8276万,现有注册会计师946(其中北京总所246人)人,其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2人。注册评估师87人,注册税务师56人。工程师、律师等资格的42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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