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3日电南京熊猫13日盘后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夏德传、总经理胡回春、总会计师胡寿军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传、胡回春、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
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夏德传、总经理胡回春、总会计师胡寿军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熊猫、夏德传、胡回春、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熊猫以智慧交通与平安城市、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绿色服务型电子制造为三大主营业务。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8.28亿元,同比下滑6.06%;归母净利润亏损9892.77万元。
二级市场上,南京熊猫13日收报9.35元,涨幅1.41%,目前公司总市值85.4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