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货车雪天打滑,撞倒路边一头母牛,母牛受伤严重,可保险公司让牛主人不要移动伤牛,次日才来拍照取证,导致母牛未及时救治死亡,事后,牛主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5万,却遭对方拒绝,双方闹到了法庭! (来源:裁判文书网) 赵军开着大卡车在路上小心翼翼行驶,雨雪天气他也不得不多留个心眼,可谁知道,越是怕什么就来什么。
就在他的卡车来到一处路段,卡车突然不停使唤,向右边滑了过去,虽然赵军极力把住方向盘,但车还是向路边冲了过去。
好巧不巧,卡车一下撞到了路边一头正拴着的母牛,还没等赵军反应过来,只听见“嘭”地一声,母牛飞了出去,躺在地上不断发出哀嚎!
赵军心中暗道不妙,但又转念一想,好在只是撞倒一头牛而已,没有伤到人,卡车也损伤也不大,可谓不幸中的大幸!
路边过路的村民纷纷驻足,早有人通知了牛主人白安邦。
白安邦跑到现场一看,却见自己的母牛躺在路边淌着血,不住发出呻吟,瞬间火冒三丈,当即要求司机赵军给个说法。
强龙不压地头蛇,赵军赶忙道歉,还对白安邦说道:“老乡你别生气,我的车打滑了,我们找交警来好不好,是我的责任,我绝对不回避!”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勘查后,给出了事故鉴定书,认定赵军驾驶卡车没有审慎驾驶撞倒了母牛,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白安邦有了鉴定书,当即要求赵军赔偿母牛受伤的损失。
白安邦是养牛大户,他见母牛虽然受伤,但只要及时转移到温暖的牛棚,再进行治疗,母牛应该还能恢复如初。
司机赵军倒也态度诚恳,当即表示他的货车保险充足,一切有保险公司托底,还立即掏出手机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岂料,保险公司业务员认为事发路段偏僻,而且天色已晚,要求赵军不要移动车祸现场,也不要随意移动受伤母牛,他第二天会到现场勘查。
白安邦虽然不高兴,但想到只要保险公司愿意赔偿,他也省了很多麻烦。
就这样,一直等到第二天,保险公司业务员才姗姗来迟,对母牛进行了拍照取证。
白安邦现场问业务员:“我这牛的损失,什么时候赔偿?”
业务员拍完照,扭头对白安邦叮嘱道:“这牛先不要移动,我拍完照,向上级申请,你这头牛先不要动啊!”
“你看这冰天雪地的,这牛不移动,又受了伤,放这里肯定凶多吉少嘛!”白安邦不满道。
可业务员坚持让白安邦不要移动母牛,白安邦无奈只得照做。
岂料,虽然白安邦多次找业务询问赔偿事宜,对方都不愿意正面答复,也不回答赔偿金额。
无奈之下,白安邦只得先将母牛转移到牛棚,可为时已晚,母牛在当天晚上死亡,白安邦只得将牛宰杀吃肉。
事后,白安邦又找保险公司赔钱,对方一直不回复,他便又去找货车司机,开口就让赵军赔偿他的母牛损失25000元。
白安邦的赔偿金额也吓了赵军一大跳,即便是市场上优良的成年母牛,也没这么贵,当即表示赔不了这么多。
赵军被白安邦纠缠的头疼,直接让他去找保险公司要钱,可保险公司也觉得赔偿25000元实在太多,也是一口拒绝。
多次沟通无果之后,白安邦干脆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1、白安邦认为,赵军的货车撞死母牛,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白安邦表示,他的母牛正常拴在路边被货车撞倒,而且保险公司几次让他不要移动伤牛,导致母牛死亡,货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白安邦认为他的母牛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交警判定货车全责,保险公司赔偿25000块合情合理。
2、保险公司认为,白安邦要价过高,赔偿金额不合理。
保险公司也很无奈,虽然承认愿意进行赔偿,但认为白安邦的要价过高,主要有两点:
一是母牛经济价值并非白安邦认定的如此虚高,已经偏离了市场合理价格;二是白安邦将母牛拉回家后宰杀处置,获得了部分收益,也减轻了部分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进行赔偿。
3、法院该如何进行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认定司机赵军应负事故全责,承担母牛受伤的损失。
不过,根据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母牛合理价格未达到25000元,而且白安邦宰杀母牛减少了部分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后,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白安邦母牛损失15000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