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具备北斗定位等功能

扬眼 2025-01-14 02:20:01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将于9月1日实施。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据了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徐兢

0 阅读:5
扬眼

扬眼

扬子晚报原创新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