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诈骗牵出“黑吃黑”抢劫案

新华报业网 2025-01-14 14:06:04

一边“跑分”洗钱,一边“自导自演”安排“警察”来抓捕,随后与“警察”共同分赃……这场看似万无一失的安排,在一起刷单诈骗案侦破后“浮出水面”。2024年12月31日,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刷单返现2天损失115万元

报警牵出“案中案”

2024年5月31日,华先生来到江阴市公安局报案,称被他人以刷单方式骗走人民币115万余元。

据了解,2024年5月29日,华先生收到一件含有刮奖单的快递,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按照提示扫码入群、验证身份。很快便收到了群主发来的20元定向红包。华先生陆续又完成几个任务,都立刻拿到了返现。

此后,深信不疑的华先生便按照群主指示,下载“润氧科技”App,并按要求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在完成几次小额刷单并获得返现后,华先生在客服诱导下开始大额垫付充值,且不断加大投入。最后提现时,却发现自己的本金和佣金都无法提出。直到5月31日接到江阴市公安局谨防诈骗的警示电话,华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在两天内被骗115万余元,遂报警。

公安机关顺着资金流进行侦查,发现其中的50万元通过刷POS机转移至马某卡中,且POS机绑定的多家商户注册人均为马某,由此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马某。

7月5日,警方将马某抓获归案。警方针对进入马某卡中被害人被骗资金的去向,加大讯问力度,意外发现马某竟“身兼多案”。他不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时涉嫌一起“自导自演”的抢劫案。

2024年8月1日,警方将马某涉嫌抢劫一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假意“跑分”洗钱实则“黑吃黑”

里应外合上演“抢劫”好戏

马某交代,2024年3月,他在安徽老家的棋牌室结识了杜某(已另案处理)。2024年5月31日,他在明知出借银行卡给他人涉嫌帮助网络违法犯罪洗钱的情况下,仍在杜某的纠集下,到湖北省仙桃市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进行转账,涉及资金流水共计98.8万余元。经核实,其中62.8万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江阴被害人华先生被诈骗的115万余元中的50万元,便是转入这张卡。

以往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像马某这样的“卡农”主要赚取的是“佣金”,然而,纠集马某的杜某,还有更大的“野心”。

“他说我提供银行卡,到外地跑分时,卡内会收到钱。银行卡转账取款每天有限额,所以当天会剩下一些。这时他带人冲到跑分的地方,强行把这笔钱‘黑’掉,再把卡里剩下的钱分掉。”马某交代,杜某当时分析称,由于“跑分”的钱原本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黑钱”,对方必然不敢报警,马某便答应加入其中。杜某给马某配上儿童电话手表,“里应外合”时方便定位。

5月31日,马某便依照杜某安排,赶赴湖北,加入了“跑分团”。湖北省仙桃市某小区楼房内,“跑分团”成员将马某身份证、银行卡没收,用马某的信息办理多台pos机后,将马某严格看管在房间内,禁止随意出入。当天下午,马某的银行卡内便开始进账。夜里11点,身在外围的杜某及另一成员张某(已另案处理)便开始与马某联系,询问具体位置及看守情况。

6月1日凌晨3点,杜某、张某等6人根据定位找到马某所在房间门外,并急促敲门。马某按照先前约定,以猛烈咳嗽向门外的杜某发出信号,杜某、张某等人随即掏出撬棍破门而入。他们身着便装,头戴写有“保安”字样的鸭舌帽,手持钢筋剪刀和撬棍,进门后便吼道“都蹲下!别动!”。张某还佯装打电话称,“张队,人都被我们控制了。”此时,“跑分团”成员认为对方是便衣警察,便集体蹲在角落,不敢出声。

接着,张某手拿撬棍开始逐一盘问马某身边另2名“卡农”。或许为了“逼真”,问到马某时,张某还扇了马某两个耳光,并依次检查房间内其余两名卡农的账户余额。随后,在“跑分团”看管人员的注视下,马某和另外两名卡农被杜某、张某扮演的“便衣警察”带离现场,上了一辆车。

为了将戏做全套,扮作警察的“吃黑团”将车直接开去了仙桃市公安局门口,停留了好一会才连夜赶回安徽省六安市。

帮信抢劫两罪并罚

分赃7万元换来刑期4年

此后,“吃黑团”强行劫走另2名卡农账户内用于跑分的1万余元人民币,并在五日内分批将马某卡内剩余31万余元人民币通过转账、取现的方式套现。其中,马某分得好处费7万元。

检方明确,该案系马某伙同杜某、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合谋,采取“黑吃黑”的方式进行抢劫。

由于佯装“卡农”的马某和参与“吃黑团”实施抢劫的杜某、张某等人相互协作,分工明确,依法成立共同犯罪,审查逮捕期间,承办检察官按照“先分类定性后分层处理”的思路,仔细甄别参与人的行为作用与情节,依法分类分层处理:对整个犯罪组织策划作用张某、杜某,及受纠集参与假装“跑分”、里应外合的“卡农”马某依法予以逮捕,对跑分团伙、帮助抢人的帮手则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关于马某等人行为定性,存在诈骗、盗窃、抢劫等定性争议。批准逮捕后,围绕抢劫罪的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劫取财物的定罪关键,承办检察官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讯问“跑分”团伙看管人员、跑分房间的户主等,查明被暴力压制不敢反抗等细节,固定证据。

针对马某等人行为定性可能发生改变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依法向公安机关列出继续侦查提纲,针对赃款所得数额、修改账户密码时间、调取ATM机监控资料等一系列具体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落实侦查监督职责,为后续定性做好铺垫、打好基础。

经查,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马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涉嫌抢劫罪。2024年11月13日,江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抢劫罪对马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吉静静过菲阳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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