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高达7200余万元!这起跨境电诈案入选江苏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新华报业网 2025-01-14 14:06:16

“以炒股交流、名师指点为幌子,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200余万元。”1月14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这起跨境电诈案引发较大关注。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赵某(另案处理)在柬埔寨金边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招募被告人刘某梅、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中,被告人刘某梅担任总监,负责犯罪集团的经营管理;被告人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担任组长,负责管理、培训组员;被告人韦某浩等30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别扮演老师、助理、水军、客服等角色,具体实施诈骗行为。该犯罪集团以炒股交流、名师指点为幌子,寻找受害人群体并建立联系,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建群发布股票、期货等投资理财信息,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并将被害人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通过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信号相互配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梅等30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韦某浩等5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2)苏0703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苏07刑终2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江苏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犯罪规模化、集团化趋势明显,诈骗手段种类繁多、迭代升级,群众往往很容易上当受骗,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此案中,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账户赃款,动员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保护了被骗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张志成介绍,去年以来,江苏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对幕后“金主”、组织头目、骨干分子从严惩处,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654件8493人和帮信、掩隐等关联犯罪案件7381件12585人,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近三年,最高法院公布的28起典型案例中,江苏省法院有5件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展现了江苏法院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显著成效。

江苏法院也提醒广大公众投资理财应通过正规途径,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炒股专家”和“投资导师”,不轻信来路不明的“小道消息”和稳赚不赔的“美好承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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