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鲁山县的一所小学里,一名二年级男孩在教室内遭到同学的欺凌,被连扇耳光。据被打男孩的父亲杨先生说,孩子事后右耳失聪,需佩戴价值20多万的人工耳蜗。
(来源:百姓关注)
校园里,孩子们本应欢声笑语,却在二年级的一个教室里,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
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二年级小男孩,当天背着书包,蹦蹦跳跳地走进了教室。他没想到,等待他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欺凌。
课间休息时,教室里热闹非凡,孩子们三五成群,有的聊天,有的嬉戏。小明也正坐在座位上,和同桌分享着昨天看的一本有趣的故事书。
就在这时,几个平时就爱和小明开玩笑的同学围了过来,但今天的玩笑,却变了味。
那个高大的男孩上前一步,二话不说,扬起手就狠狠地扇了小明一耳光。小明被打得懵了,耳朵嗡嗡作响,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然而,这仅仅是开始。其他几个男孩也轮流上阵,对着小明就是一顿狂扇。
小明想躲,却无处可逃;想哭,却不敢出声。教室里其他同学有的吓得不敢动弹,有的则悄悄溜出了教室。
终于,铃声响了,老师走了进来,看到了这一幕。她赶紧制止了暴力行为,并立即将小明送到了校医室。校医检查后,发现小明的右耳情况不妙,建议立即送医院进一步检查。
小明被紧急送去救治,经过一系列检查,医生沉重地告诉杨先生:孩子的右耳鼓膜破裂严重,可能已经失聪了。需要佩戴人工耳蜗,费用大概要20多万。
杨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他怎么也想不到,儿子只是去上个学,怎么就遭遇了这样的厄运?他紧紧握住小明的手,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儿子,别怕,爸爸一定会想办法治好你的耳朵。
杨先生带着小明四处求医问药,同时也在与学校和教育局沟通协商赔偿事宜。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
然而,对于杨先生来说,他担心的是儿子的未来,是那20多万的人工耳蜗费用,更是儿子心灵上受到的创伤。
杨先生叹息道:我只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在其他孩子身上了。
在这起令人痛心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我们不禁要问:涉事的同学、学校以及教育局分别承担了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涉事同学的法律责任
侵犯人身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涉事同学对小明进行扇耳光等暴力行为,明显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小明的伤势构成轻伤或重伤,涉事同学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涉事同学若未满十四周岁,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已满十四周岁且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学校的法律责任
教育、管理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在这起事件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暴力行为,存在管理疏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义务:
学校应当对小明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教育局的法律责任
监管职责:
教育局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这起事件中,教育局虽然表示了关注并进行了部分赔付,但未能及时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监管失职。
赔偿与整改:
教育局应当继续与杨先生协商具体赔偿事宜,确保小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教育局还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力度,督促学校整改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局应当继续与杨先生协商赔偿事宜,并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力度。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丑恶与善良并存。涉事同学的行为令人痛心疾首,但小明和他的家庭所展现出的坚强与勇气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天使的翅膀
未成年不能判刑的,应该让监护人代替服刑,不然代价太小,霸凌屡禁不止。甚至有些人就是仗着未成年,才敢那么肆意妄为。
用户10xxx85
坏人都不用负责的!无语
风寂尘埃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才是最好的,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