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周政一审获刑12年

新黄河 2025-01-14 17:03:55

2025年1月14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周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周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万余元。

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方式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1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周政利用担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推动相关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周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贪污犯罪事实,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已挽回,对其所犯受贿罪可减轻处罚,所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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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3

用户10xxx33

45
2025-01-14 17:41

应该死刑。

李45266

李45266

35
2025-01-14 17:43

应该罚没所有财产

烛影迷踪

烛影迷踪

32
2025-01-14 17:43

枪毙了吗???😊😊😊

一片蔚蓝 回复 01-14 17:57
判十二年,减刑七八年就可出来,实际提前保外就医,也就蹲三四年。

用户14xxx56

用户14xxx56

32
2025-01-14 17:45

一律死刑 立即执行

用户10xxx75

用户10xxx75

29
2025-01-14 18:10

枪决,满门抄斩,立即执行

用户15xxx82

用户15xxx82

26
2025-01-14 17:42

应该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赔偿给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

用户10xxx83

用户10xxx83

24
2025-01-14 19:10

就是舍不得死刑

用户17xxx34

用户17xxx34

17
2025-01-14 18:00

应该杀之

倔强的穷人

倔强的穷人

17
2025-01-14 18:04

贪得不多,损失不大,算正常判了

白色  的恐   惧

白色 的恐 惧

15
2025-01-14 19:27

呵呵!几百万?骗鬼呢!😒😒😒😒

用户17xxx32

用户17xxx32

4
2025-01-15 09:16

1个小目标?我真的会信。

火星上的常客

火星上的常客

4
2025-01-15 15:14

死不足惜!该严查!

用户10xxx05

用户10xxx05

3
2025-01-15 01:41

应该没收亲属财产!

字条

字条

2
2025-01-15 07:41

没收亲属财产!都是靠他才发财的

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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