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通知指出
威宁自治县城区及其
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阶梯气价不调整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
由4.28元/立方米
调整为4.38元/立方米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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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切实做好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
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威宁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威宁自治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采暖季交易信息,经研究,现将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
威宁自治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阶梯气价不调整,即第一、二、三档价格仍按3.80元/立方米、4.48元/立方米、5.62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威宁自治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4.28元/立方米调整为4.38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你公司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要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提高采购成本,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你公司要通过营业大厅、收费网点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阶梯价格平均值。
(三)原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威发改〔2024〕10号)同时废止。
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0日
1月13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也发布
关于居民、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
自2024年11月1日起
毕节市中心城区
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即4.59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延续执行
上一周期联动后价格,暂不作调整
即第一、二、三档阶梯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分别为3.29元/立方米
3.84元/立方米、4.74元/立方米
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毕发改价格〔2019〕352号)规定,经七星关区三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自2024年11月1日起,毕节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即4.59元/立方米。暂未疏导的气源采购成本由燃气企业垫付,待采暖季结束清算后纳入后续联动周期统筹考虑。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企业上下游密切协作,切实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压实保供责任。必要时主动拓宽采购渠道,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营业大厅、收费网点等及时公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气源价格构成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7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毕发改价格〔2019〕352号)规定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七星关区三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自2024年11月1日起,毕节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延续执行上一周期联动后价格,暂不作调整,即第一、二、三档阶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分别为3.29元/立方米、3.84元/立方米、4.74元/立方米。
二、有关规定
(一)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毕节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第二档阶梯价格平均值和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二者中较低价格执行。
(三)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免费气量。对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每年每户设置70立方米的免费气量,免费气量含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超过免费气量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家庭,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四)关于“一户多人口”规定。家庭人员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气量按增加一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计算。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企业上下游密切协作,切实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压实保供责任。必要时主动拓宽采购渠道,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营业大厅、收费网点等及时公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气源价格构成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7日
编辑|杨莉
责编|石佳
编审|张丽莎
监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来源|云上毕节综合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