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男子开着黑色皮卡,把车停在路边,直奔商铺拿起商品没付钱就走,商家跑过去追赶,男子头也不回开车扬长而去,临街商铺苦不堪言,称此人经常这样白拿商店商品,有人气不过,把视频发到网上,相关部门回应,因整治临街出店经营,商家屡教不改,工作人员只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具视频显示,1月13日男子开着黑色皮卡,把车停在路边,下车直接奔商铺走去,拿起一盒商品头也不回就走。
路过旁边商铺又顺手拿走几包槟榔,店家追上去讨要,男子压根就不把他放在眼里,上车扬长而去。
男子走后,附近店家都出来查看自己的商品,都无奈地摇头,这不是明抢吗?
2年来,这条街的店铺苦不堪言,没有一家没被白拿过,大家都敢怒不敢言。
因为这名男子并非普通人,而是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仗着手中的权力,狐假虎威,白吃白拿。
商家吐槽,都是做小本生意,本就不容易,他这样白吃白拿,我们怎么活得下去。
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意识到,他们不能再这样默默忍受下去了。
于是,有人将这名男子“白拿”商品的视频传到了网上,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和谴责。
面对舆论的压力,相关部门终于作出了回应,这名男子确实是执法人员,只是想吓唬吓唬商家。
因整治临街商铺出店经营,一些商家存在屡教不改的现象,涉案工作人员以严肃处理,并批评教育。
有人觉得,要是当街无赖拿起商品就走,哪是素质太低,目无王法。
可作为工作人员,拿起商品不给钱就走,知法犯法可是说不过去。
首先,该男子作为执法人员,白拿商家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男子多次不给钱就拿走商家商品,已经构成盗窃罪,身为执法人员,应该以身作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其身份而免除其刑事责任。
其次,相关部门回应称只是想“吓唬吓唬”商家,这种执法方式是否合法?
《行政处罚法》第5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执法部门的职责是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是通过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
该男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不仅没有效纠正商家的行为,反而激化了矛盾,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同时,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法律,而该男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五)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对于该男子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律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同时,如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且其执法方式也不合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事后商家回应,该男子已经回来把钱交了,东西就当他买了,希望男子以后能文明正确的执法。
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大风新闻——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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