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本这么低吗?广东茂名市一执法人员在一家商铺门前,不付钱就随意拿走店铺的东西。反映人称:商家想要回,但是被对方拒绝了。甚至对方还多次来免费拿东西。
后当地相关部门回应称:是因为整治商家出店无果,所以想以此方法来“吓唬”商家。现已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且次日已付钱。
不是我就想问问,批评教育就完了?这和明抢有什么区别!
你觉得商家把商品摆出店面不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你可以罚款,但你为什么要拿人家的东西,而且还总拿?
还说什么就是为了“吓唬”对方,这件事如果没有被曝光,这不就等于占为己有了么,结果被曝光了,把钱给了就完事了吗!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
这就好比抢劫犯,他抢了人家的东西被抓了以后,他只要把抢来的东西还给人家,就可以不接受任何惩罚吗!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