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男子意外得知前妻在离婚后立即再婚,并于五个月后生了个孩子。男子认为前妻在婚内出轨,于是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因出轨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案例来源:沧州晚报)
“老张,你跟李丽最近联系了没?”深夜,老张和一个好朋友在外面吃烧烤,酒过三巡,朋友突然欲言又止,问起了老张的前妻李丽的情况。
老张脸色一暗,不愿意提起那个女人,可是好朋友既然问起,他也不好不搭话,只好说了一句:“我们分开后就没再联系,她连孩子都没来看过。”
朋友突然说:“我前几天碰见她了。”朋友观察了一下老张的脸色,说:“当时,我看到她抱着个孩子,只有六七个月的样子,孩子是不是你的?”
老张回忆了一下,那段时间自己与李丽在闹离婚,所以一直分居着,所以这个孩子不可能是自己的。突然,老张脸色大变,难道自己被绿了?
据悉,老张和李丽相识于2013年,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最终选择了结婚。
可婚后,老张发现和李丽的性格不合,所以二人经常为琐事吵架。在结婚8年后,二人选择了分居,并在一年后协议离婚。
可是二人离婚后没几天,李丽就再婚了,并于2023年初生下了一个孩子。而老张自离婚后一直单身着。
现在老张突然听说李丽在离婚后才五六个月,就生下了孩子,那不是说李丽在婚内就给自己戴了绿帽子?
老张越想越气,怪不得李丽这么绝情,离婚后连孩子都不来看望,原来她是和别人又生了孩子。
老张回想着这一切,只觉得胸口闷得喘不过气来。
朋友也非常后悔将此事告诉了老张,直怪自己多嘴,心里对老张同情不已。二人又要了一瓶酒,喝到一半,老张突然说:“我不能这么忍了,必须要她给个说法!”
不久后,老张将李丽告上了法院。
老张表示,李丽在离婚后立即再婚,并很快生下孩子,按照时间线来推算,李丽是婚内出轨并生下了他人的孩子。
老张称,李丽的背叛给他带来极大的伤害,因此要求李丽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1、李丽的情况算不算婚内出轨?
根据老张的推测,李丽是在夫妻感情破裂,且在分居期间,与他人勾搭上了。
由此可见,李丽的行为的确是婚内出轨。但是这与一般的婚内出轨不同,因为二人已经在闹离婚了,所以李丽的行为虽然有违公序良俗,但情节并不算严重。
2、老张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既然可以确定李丽是婚内出轨,那么李丽就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由此可见,李丽在与老张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且怀孕,老张的确有权向李丽主张损害赔偿。
本案中,老张的身体上并未受到损伤,只是觉得李丽在婚内出轨,给自己戴了绿帽子,让他精神上受到了伤害。
因此,老张可以向李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可是李丽却辩解称,自己确实在与张某闹离婚分居期间就和现任丈夫在一起了,现在生的儿子也确实是在分居期间怀上的。
但是这里的前提是在与现任丈夫同居时,与老张已经感情破裂分居了,自己出轨虽然有错,但这对老张并没有什么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精神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老张要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但老张并未证明其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所以无需赔偿。
3、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以及李丽自己亲口承认,她在婚内与现任丈夫就同居了。
因此,李丽的行为的确符合出轨的定义,这属于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李丽应当赔偿老张精神损失费2万元。
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这都离婚期间的事了,还能拿2万元赔偿?人家没闹离婚就出轨,都赔不到那么多,这法官是老张亲戚吧?
还有网友表示:法院判的不错,婚内出轨就该罚,这2万元还算少的,应该判5万。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