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遇话梅刺客一斤286元,散装食品50克计价“刺痛”过你吗?

新浪财经 2025-01-15 20:17:38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南京雨花万象天地内的一家话梅店内,橡皮糖标价6.9元,话梅标价28.6元,下意识以为是斤重,挑选了一小包话梅肉和橡皮糖,结账时支付60多元,深感被“刺”。

1月14日,记者来到这家名为“梅槑果”的摊位,只见每个食品盒上写着品名和价格,所有价格以50克为计量单位。虽明码标价,但标签上50g的标识字体明显小于价格数字大小。“橡皮糖都是6块9,可以混称。”店铺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起商品价格,但并未明确告知6块9的价格是按照50克计价。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挑选购买了标价8元/50克的西梅,11颗西梅实付16.64元,该店出具的收银小票上的数量单位却标注为“千克”。

一位曾经在该店铺内购买过商品的黎女士告诉记者:“我之前买了两袋零食,里面有梅干、软糖和果干,结果称重后发现总价居然要300多块钱,这个价格让我大吃一惊,又不好意思不买,只好硬着头皮付了款。后来仔细一看,才发现价签上的计价单位是按‘两’来算的,这和我们平时购物习惯的计价方式完全不同。”

据网友提供的购物凭证显示,其购买的话梅肉重量为0.068公斤,按店内零售价572每公斤的价格计算,金额应为38.89元,然而小票却显示为38.90元,被“反向抹零。

记者随即拨打12315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只要店家明码标价就可以,而标注的大小和颜色没有特别要求。而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律师认为,对于这种零售散称类商品的售价标识,虽有《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对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单位进行了规定,但是在价格标签方面并无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商家依据消费者的日常习惯进行标价,例如必须按照“500g”进行标注等。

这类零售产品标识的“50g”明显有悖于消费者的交易习惯,涉嫌故意误导消费者对于产品价格的认知,但在实际执法查证过程中由于确实存在部分商品单价高于一般产品因此少量标价的情况,对于商家标价的主观意图难以判断,因此一般难以对商家的上述行为进行实质性惩罚。

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该类散称商品时,应当首先注意价格标签,明确计价单位防止出现总价结算超出心理预期的情形。其次,在结算价格时,如果发现商家结算价格大大超出心理预期,作为消费者一定不要碍于面子“吃哑巴亏”,而是大胆拒绝购买并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如果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购买但商家以“产品已加工不能二次销售”等缘由,强制要求购买的,消费者可以报警处理或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寻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同时也可通过保存相关消费凭证及录音录像证据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记者金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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