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各类生育补贴!湖北省政协委员热议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极目新闻 2025-01-15 22:45:05

极目新闻记者王俐燃

摄影记者刘中灿刘博

实习生刘盛淼魏舒婷

1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在总工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讨论现场,数位政协委员将关注点放在了“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上。

“生育率持续下降,育龄女性却不愿意生,我认为原因主要在于成本问题和观念问题两个方面。”湖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咸宁市委会副主委、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何琼珍介绍,23-28岁是女性的最佳生育期,但受思想观念、婚育理念、教育经历、职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青年婚育年龄不断推迟,高龄妇女比例不断提高。

而很多需外出上班务工的年轻夫妇,没有时间在家带孩子,许多家庭便选择了少生、缓生甚至不生。“在他们看来,长辈帮忙容易造成家庭矛盾,请保姆费用高且不放心,这些给他们带来了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何琼珍表示。

同时,随着学历的提升,年轻人无法接受“散养式”育儿观念,育龄夫妇们常常忧心自己能否为孩子提供优越的教育环境和殷实的经济基础。择校焦虑、作业焦虑、升学焦虑等皆影响和制约了他们的生育意愿。

对此,何琼珍建议制定生育补贴中长期规划,兼顾一孩、二孩和三孩,推进完善包括房补、孕补、产补、育补、托补等在内的各类补贴,系统集成涵盖婚育、生育、养育、托育、教育等各项生育支持措施;细化落实生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儿童照顾假等生育休假政策;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生育成本、减少生育顾虑。

“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减轻用人单位和育龄夫妇的压力。”何琼珍提到的这一点,与湖北省政协委员,荆门市委常委、荆门市委统战部部长刘振军的想法不谋而合,除了建立覆盖全人群的生育保险保障制度外,他还建议建立合理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即对于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比例的补贴。“这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保障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益。”刘振军说。

此外,刘振军建议,要统筹全省各市州现行的生育支持政策,他希望省级层面能够对生育补贴、育儿补贴、住房补贴、托育补贴和婚产假等生育支持政策进行评估,统一全省执行标准,避免各地出现相互攀比。同时,他还建议省级财政在各项经济补贴政策方面,给予各市州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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