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明确福建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金台资讯 2025-01-16 12:01:49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税务局、水利厅印发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对中央授权福建省确定事项进行明确。

根据通知,福建省按地表和地下两种水源,分八类确定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并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超计划取用水和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情形分别按不同倍数征收水资源税。同时,确定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2%,以及火电冷却水具体计征方式,提出对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福建省虽处于丰水区,但存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分配与地域经济发展不相匹配、沿海突出部分及岛屿缺水严重等现象。推行水资源税改革,将有效引导转变用水方式,规范用水行为,有利于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图福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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