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能否以女儿满16岁已务工为由拒付抚养费?

身边24小时 2025-01-16 13:10:54

父母离婚时约定由女方抚养婚生女儿,但父亲认为女儿已年满16周岁并在广东务工,不需要其支付抚养费,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李静(化名)与刘武(化名)是夫妻关系,刘红(化名)与刘武是父女关系。

2019年9月,李静与刘武因感情破裂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儿刘红由李静抚养,刘武每月向李静支付刘红的抚养费800元。

双方离婚后,李静长期在广东工作,刘红因读书原因留在桂平随刘武生活。2022年11月,年满16周岁的刘红随李静到广东生活。

2024年6月,李静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武支付女儿刘红2019年10月至2024年11月的抚养费。刘武提出抗辩,认为离婚后,从2019年10月到2022年11月,女儿刘红一直跟随其生活,其无需支付抚养费。2022年11月后,女儿刘红年满16周岁到广东务工养活自己,其亦无需支付抚养费。

桂平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协议离婚后,刘红跟谁生活?刘红在广东务工的劳动收入是否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能否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原告李静与被告刘武离婚后,刘红因读书跟随刘武在桂平生活至2022年11月,其间,刘武对女儿刘红日常生活上的照顾,是其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可不向李静支付抚养费。李静与刘武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的情形,刘武应按约履行。2022年11月起至今,刘红随李静到广东生活,李静请求刘武支付女儿刘红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的抚养费,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刘武抗辩称女儿刘红年满16周岁在广东务工养活自己,其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刘武支付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的抚养费1.68万元给李静,并于2024年8月起每月支付800元给李静作为刘红的抚养费,直至刘红年满18周岁。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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