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蒙婷婷
1月15日晚间,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何燕为实际控制人。
振芯科技表示,此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公司的战略、财务、发展等重大经营决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控制权之争已持续多年
事实上,振芯科技控制权之争已持续多年。回溯往期公告,2013年7月,何燕因个人涉嫌非法经营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调查;2014年1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机关批准执行逮捕;2016年10月,何燕因犯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彼时何燕仍为振芯科技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振芯科技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集团”)的股东兼振芯科技董事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以下简称“莫晓宇等4人”)发出《声明》,振芯科技原实际控制人何燕由于其众所周知的原因阻碍了上市公司发展,损害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化解实际控制人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自2017年以来莫晓宇等人与何燕反复沟通试图协商解决,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之间已形成矛盾不可调和的治理僵局。
振芯科技第四届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陷入僵局,且未来还将持续较长时间,在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国腾电子集团的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持有的国腾电子集团表决权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行为,国腾电子集团各股东之间亦无一致行动的安排,不存在共同控制的情形,公司实际上已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从公司目前治理结构来看,何燕无法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因此,国腾电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应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
国腾电子集团解散与否仍无法达成共识
而在此期间,国腾电子集团股东莫晓宇等4人与何燕之间就国腾电子集团解散与否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纷争不断。
回溯往期公告,原告莫晓宇等4人于2018年2月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国腾电子集团;2018年9月,高新区法院作出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一审判决;2018年10月,何燕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成都中院裁定本案发回高新区法院重审;2021年11月,高新区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国腾电子集团不予解散)的重审一审判决;2021年12月,原告莫晓宇等4人不服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成都中院就国腾电子集团所涉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作出维持原判(即国腾电子集团不予解散)的终审判决。国腾电子集团预计在短时间内无法解散,其将作为振芯科技控股股东继续存续。而据莫晓宇等4人告知,他们将勤勉尽责继续保障上市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同时将通过法定救济途径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腾电子集团持有振芯科技约1.6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21%,系振芯科技的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1月15日,何燕持有国腾电子集团51%的股份,莫晓宇等4人合计持有国腾电子集团49%的股份。
鉴于国腾电子集团控股股东何燕能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振芯科技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2025年1月15日振芯科技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振芯科技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何燕作为实际控制人。
公开资料显示,振芯科技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由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等核心管理团队自主经营,而何燕自公司成立至今,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行政职务,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未向公司提名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关注的是,此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议案虽获得振芯科技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在9名参会董事中,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谢俊和时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徐进和董事柏杰、董事莫然对该议案均投了弃权票。
对此,谢俊、徐进、柏杰给出的理由为“在国腾电子集团治理僵局更加严重的情形下,法院并未采信我们提供的大量重要证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莫然则表示“鉴于国腾电子集团四位股东仍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故而投了弃权票。
据接近上市公司的知情人士透露,国腾电子集团控股股东何燕与其他4名股东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国腾电子集团已陷入治理僵局,这将对振芯科技的治理结构和未来发展带来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