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该受到处罚?”河北,赵某开货车醉驾被处罚,法院却判决撤销交警的处罚。“交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1-16 23:50:36

“醉驾不该受到处罚?”河北,赵某开货车醉驾被处罚,法院却判决撤销交警的处罚。“交警办案粗糙,程序正义才是看得见的正义”。 交警在路上查获赵某时,先是闻到浓烈的酒气,后又发现赵某货车超载,一个开重型半挂货车的司机,醉酒开着超载的货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危害实在太大,必须进行处罚。 赵某的货车总质量为4.9吨,核定载重为4吨,赵某却拉了9.5吨的货,超载94.48%,几乎是核定载重量的一倍,更可恨的是,现场呼气,赵某的酒精含量为90毫克,到医院抽血,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01.91毫克,超过了醉驾的标准。 赵某面临着两类处罚,一是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受到刑事处罚,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受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方面,交警认定赵某醉驾营运机动车,超重50%以上不足100%,因此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赵某的驾驶证,拖移机动车并对赵某的血液进行强制检验。刑事处罚方面,法院判决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处罚金4000元。 这样看来,赵某被处罚的事实清楚,妥妥的板上钉钉,谁知,刑事判决之后,赵某竟然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交警,要求撤销处罚。 赵某哪里来的底气呢? 据赵某自诉,在查获他的时候,现场两人没有穿着正式民警的制服,也没有出示证件,有可能不是交警警察,甚至可能都不是辅警。而且,现场对货车没有过磅,只是询问了他一下,9.5吨的货是赵某自己说的,现场两人就在过磅单上填了数字,这张过磅单是假的。还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应该有两名民警签字,现在只有一个姓冯的民警签名,而且冯姓民警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在现场。 赵某认为,超载和醉驾的证据都是违法取得的,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交警处罚他的证据不足,要求法院撤销对他的强制措施。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据就是双方提供的证据,赵某的质疑应由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来推翻。 交警向法庭提交了执法视频,视频显示,在现场执勤的确实只有两名辅警,在抽取血样和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时,有正式交警在场。另外,交警提供的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中,有一名承办人根本不是交警,至于是辅警还是其他什么人,交警方面没有透露。 根据这些证据,法院认为,按照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规范,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公路上执勤时,应当是两名以上交警警察,或者是一名交警带领两名交通协管员,而在对赵某执法时,只有两名交警,违反了法定程序。而审批表上的一名不是交警的承办人签名,更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总之,由于交警办案程序的粗糙,只有两名辅警上路执法,而且在审批过程中也违反法定程序,据此,法院撤销了警方对于赵某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已经扣留的驾驶证应该归还给赵某,血液检验也不能够强制进行。 从本案事实来看,赵某肯定是喝酒了,现场的吹气结果和血检结果都可以证实,超载的事实也是赵某亲口承认的,但因为程序违法,所以,法院决定撤销交警的强制措施,无疑是更大程度地保护了程序正义。 有人说,醉酒驾驶大货车,社会危害性很大,难道仅仅因为交警执法的程序,就放纵他吗? 有一句法律格言说,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您同意这句话吗?对于赵某的案件,您有什么看法?

0 阅读:36
岁已暮聊社会

岁已暮聊社会

让我们来分享精彩有趣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