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男子李强受邀参加同学张伟的婚礼,席间他豪饮1.5斤白酒,醉得不省人事。第二天李强被发现已经在床上离世。事后,李强家属悲愤交加,将新郎张伟及当天同席者一并告上法院,索赔高达138万余元。
(来源:红星新闻)
平时就爱好喝两杯的中年汉子李强,接到了老同学张伟的婚礼请帖。张伟和李强是多年的同学,虽然平时联系不多,但这份情谊还是让李强欣然前往。
婚礼那天,张伟家张灯结彩,热闹非凡。李强一到现场,就他笑着跟张伟打招呼,还塞了个大红包表示祝贺。
酒席开始,李强被安排在了一桌都是陌生人的位置上。这桌人大多互相不认识,但因为都是来参加婚礼的,所以很快就聊开了。
李强是个豪爽的人,一上桌就开始跟大家攀谈起来。聊着聊着,酒也端上了桌。李强眼睛一亮,说:今天高兴,咱们得喝个痛快!
说着,他就先干了一杯。同席男子周某见状,也纷纷举杯相应。
酒过三巡,李强的兴致越来越高。他一会跟这个人碰杯,一会跟那个人划拳。
同桌的人见他这么热情,也不好意思拒绝,只能陪着他喝。
不知不觉间,李强已经喝了约1.5斤白酒。他的脸涨得通红,说话也开始舌头打卷。
同席者周某见状,劝他别再喝了,李强却摆手说:没事,我还能喝!今天高兴,你们就别拦着我了!
大家见他这么坚持,也就不再劝了。酒席结束后,李强已经醉得不省人事。
张伟见状,就安排了几个亲戚把李强送到了附近的宾馆休息。
然而,第二天一早,当亲戚们去宾馆看李强时,却发现他已经躺在床上不动了。
大家慌忙报了警,并叫来了救护车,但遗憾的是,李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李强的家属认为,是张伟和当天同席的人没有照顾好李强,才导致了他的死亡。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张伟及当天同席者以及周某告上了法院,索赔高达138万余元。
张伟则感到十分委屈,他说:酒是他自己要喝的,我们又没逼他。再说,我们也已经尽力照顾他了,怎么能怪我们呢?
同席的人也纷纷表示无辜,跟李强根本就不认识,只是在一起喝了个酒而已。也没想到他会喝这么多,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李强的家属坚持认为张伟和同席者有责任,而张伟和同席者则认为自己无辜。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来,李强当天确实喝了很多酒,但并没有人强迫他喝。
而且,在酒席结束后,张伟也安排了亲戚送李强去宾馆休息。
从这些证据来看,张伟和同席者似乎并没有明显的过错。
然而,李强的家属:如果当天没有人跟李强拼酒,如果他喝醉了有人及时照顾他,他怎么会死呢?你们说说看,这难道不是你们的责任吗?
面对李强家属的质问,张伟和同席者都哑口无言。
他们确实无法证明自己在李强死亡这件事上没有过错,但他们也觉得自己很冤枉。毕竟,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张伟和当天同席者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新郎张伟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张伟对李强的死亡存在过错行为。
张伟作为婚礼的主办方,虽然对宾客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并不等同于要防止宾客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害。
张伟在酒席结束后安排了亲戚送李强去宾馆休息,这表明他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张伟对李强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当天同席者的责任:
与李强同席的人大多互不相识,且并无证据证明他们在当天对李强存在饮酒劝酒行为。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他们并未对李强的死亡构成过错。
同席者无法预见李强会因饮酒过量而死亡,也无法防止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周某的责任:
周某在当天对李强存在明显的劝酒行为,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周某对李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周某存在过错,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李强自身的责任:
李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明知饮酒过量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却仍然放任自己豪饮,这是导致他死亡的主要原因。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李强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新郎张伟及当天大部分同席者对李强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周某则因过错行为承担了10%的赔偿责任,需要给李强的家属赔偿损失138000余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